8小时工作制怎么来的?
1788年 , 首批来自英国的罪犯抵达澳大利亚,那时他们的工作条件几乎没有任何保障保护。一般来说,工人们日出而作、日落而息,只有在周六有些休息时间。
殖民地早期,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受英国《主仆法》约束,但这一法案很大程度上偏向了雇主的利益。
员工可能会因酗酒、缺勤和工作疏忽等违规行为而遭***。
处罚措施可能包括扣薪或监禁。虽然处罚只能经由法院执行,但由于地方法官与雇主同属一个阶层,因此大多数案件判决都倾向雇主。
1830年至1833年间, 由造船工人、印刷排字工和橱柜制造工等技工结成的技工协会,共同组成了靠前批澳大利亚工会。然而,这些早期的工会遭到了雇主和***强烈的反对。
随着殖民地在19世纪早期不断发展,包括各种商店在内的新型商业开始兴起。随着 1841年 街道照明的普及,商店员工不得不一再延长工作时间,最终形成了每天工作14小时的惯例。
过长的工作时间促成了1844年“早打烊运动”的兴起,工人们力求将工作时间从每天14小时减少到12小时。
1853年 2月4日,石匠操作协会在墨尔本某家酒店的一次会议上重组(由于许多会员搬到金矿工作,工会曾一度暂停了运作)。
其中一位组织者是詹姆斯·加洛韦(James Galloway),他是一名刚从英国来的泥瓦匠,曾是***运动的成员。***运动是一个旨在通过政治改革为工人阶级争取更广泛权利的运动,特别主张建立一个更有代表性的议会制度。
因为专门成立了委员会与建筑承包商就引入8小时工作制展开磋商,石匠操作协会的重组被视为澳大利亚8小时工作制运动的开端。运动口号“8小时劳动、8小时娱乐、8小时休息”燃起了运动的热情。
1856年 3月26日,工人们在女王剧院召集了公开会议,号召改善工作条件。会议做出了如下宣布:“是时候引入建筑行业8小时工作制了。从本月21日起,我们承诺每天只工作8小时!”
工会与建筑承包商间的谈判最终破裂, 1856年 4月21日,石匠们在墨尔本大学法学院大楼的建筑工地放下工具并***。
沿途其他建筑工地的石匠也加入了**队伍,他们最终抵达了贝尔维雷酒店,在那里举办了一场宴会来纪念这次事件。
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,石匠与雇主和***持续进行谈判,最终双方达成协议,石匠们从此每天只需工作8小时,但其工资仍与之前工作10小时时相同。
最初,只有少数工人(主要是建筑行业的工人)赢得了8小时工作制。大部分工人,包括妇女和儿童,通常工作时间更长,而工资更少。
争取更好工作条件的斗争持续了整个19世纪。直到 1916年 ,《8小时工作制法案》才在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通过。
直到 1948年 1月,联邦仲裁法院才确认全体澳大利亚人每周工作5天,共工作40小时。
在澳大利亚,《2009年公平工作法》和《2009年公平工作条例》规定了雇主和雇员间的关系,它们:
提供最低福利保障系统
允许灵活工作安排
创建公平工作环境,防止雇员歧视
公平工作委员会是澳大利亚***设立的全国劳资关系裁决机构,负责制定关于工资、工作时间和合同义务履行等事项的规则。在澳大利亚,如果雇员受到不公平对待,可以向该委员会提出申诉。公平工作委员会具有类似法院的权力,可以对就业***做出裁决。向委员会投诉的员工若遭到雇主的不公对待,雇主也可能面临处罚。